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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组干字[2009]4号

时间:2009-2-24 16:44:34 |   浏览:

  

   为推进新时期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地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为我市纵深推进“三大战略”,奋力实现 “双超”目标作出积极贡献,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的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当前,我市团的基层组织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与党的期待,与广大团员青年的愿望,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差距。少数党组织对团的工作关心、重视、指导力度不够;一些领域团的基层组织还不够健全,组织设置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一些地方团的基层组织内在活力不足、服务手段单一、活动内容陈旧;一些团的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工作开展不够正常等等。对此,全市各级党团组织应当高度重视,必须从做好党的青年工作、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抓紧抓好。

二、加强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基层团组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扩大团的基层组织的有效覆盖为基础,以加强团员、团干部队伍建设为关键,以完善基层团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增强团的基层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团的基层组织成为滁州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者和带头实践者。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格局;坚持以服务能力建设为重点,以服务促建设,以服务求活跃;坚持与时俱进,以创新的精神和发展的观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坚持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有机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

(三)目标任务:建立健全与滁州跨越式发展相适应的团的基层组织体系,构建自我运转能力更强、团员青年参与程度更深、社会化水平更高、更加富有效能的组织运行机制,开展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学校、企业、农村)四级联动的先进团组织创建活动,即:市本级开展“整体化推进共青团组织建设先进市”、县级团委开展“基层团建工作先进县”、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学校、企业、农村)分别开展“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创建活动,通过2——3年的努力,形成创建三分之一、规范三分之一、提高三分之一的团建局面,基本实现团的组织建设覆盖全体青年、团的活动影响到全体青年的目标。

三、深化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

党建带团建是基层在长期实践中创造的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一条成功经验。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建带团建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自己的政治责任,指导和帮助团组织搞好组织建设,做到基层党团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通过出台党建带团建相关政策文件、督导检查等措施,加强和改进对党建带团建工作的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关心,切实抓好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工作目标、组织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检查考核“五个纳入”,实现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有效衔接。

全市各级团组织要以“整体化推进共青团组织建设先进市”为工作目标,在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和基层(学校、企业)四级团组织建立争创“基层团建工作先进县”和“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联动创建机制。把“四级联创”活动与党的“三级联创”和创建“五个好”党组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团建的实际成效服务于党的建设。

四、健全团的基层组织

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基层团组织建设的领导责任。根据《团章》规定,凡是团员人数在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建立团的组织、配备团的干部。各级党组织应保持团的组织体系完整,保证团干部职数专职专用,保证兼职团干部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团的工作。

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可以不完全与党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新建和改建的团的基层组织应及时明确与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隶属关系尚不明确的,应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来处理。要按照与经济社会结构相协调、与青年分布相适应的原则,因地制宜地调整团的基层组织设置,以乡镇、街道社区、大中专学校和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为重点,建立起灵活多样、动态开放的组织网络,扩大团组织的有效覆盖。

在农村,充分发挥乡镇团委的龙头带动作用,大胆创新基层团干部选任机制,把当地致富带头人、中心学校团组织负责人、青年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乡镇团委组织中来。抓好松散瘫痪社区、村级团支部的整顿工作。在经济发展较快、团员数量较多的行政村,建立团的总支或基层团委。在街道社区,与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的组织设置相协调,设立团工委或团委,街道团()委纳入街道机构序列,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社区团的组织网络,大力推广“社校联建”、“社企联建”等做法。在规模以上企事业单位,要有团的组织编制及具体负责团工作的干部,配备专职的团委书记应作为中层或中层以上干部使用,兼职团委书记、副书记享受中层干部待遇。

要加强青联、少先队、青企协、志愿者协会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青年社团独特的资源优势和人才队伍优势,不断延伸青少年工作手臂。

五、加强团员队伍建设

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各级团组织要认真制定团员发展计划。要加强团前教育,发挥团校作用,搞好团队衔接,规范发展程序,确保团员质量。重点在学校、农村、企业、社区等青年聚集的地方发展团员,尤其要加大在新型经济、社会组织的青年骨干中发展团员的工作力度。要根据“统一领导,逐级推荐,分级管理”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的办法,积极配合各级党政部门建立青年人才库。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各级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员发展对象,党组织在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征询并认真对待团组织的意见。要把“推优”工作纳入发展党员工作规划,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使“推优”工作真正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

加强团员管理。以流动团员为重点,探索对团员实行多重组织覆盖的方式。允许组织关系与参加团的活动范围适当分离,鼓励流动团员就近就便参加团的活动。对于不能确定团籍、本人提出要求、愿意履行团员义务并符合入团标准的青年,可以采取两名正式团员介绍、重新补发团员证或补填入团志愿书等三种办法,确认其团员身份。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平台,探索开设团组织电子信箱、电子团员证,开展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进一步拓展团员证功能,积极开展试点工作。

六、加强团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团干部队伍思想和作风建设。团干部要牢固树立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的思想,不断获得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青年自身发展的新变化,在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始终走在前列,要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开展工作的本领。要大力加强团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发展团的事业;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加强学习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工作实效;保持谦虚谨慎,始终严于律己;发挥模范作用,当好青年表率。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强团干部选拨配备工作。根据《团章》规定,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基层单位,都应当建立团的组织,设置团的机构、配备团的干部。各级党委不得把团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归属于其他工作部门。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和乡镇、国有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城区街道等基层团组织,应配备专职团干部。要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善于做青年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和青年人才选配到团的岗位上,乡镇、街道办事处团委书记应为中共党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团县(市,区)委书记、副书记一般不超过30周岁,最高不超过33周岁,如因工作调动出现基层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空缺时,应在三个月内配齐。要拓宽团干部选拔配备渠道,积极探索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兼任团委(总支,支部)书记的选配方式,在团支部中大力推行团干部直选,大力推行基层团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等选配方式。认真落实好团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各级党委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同级共青团的党员负责人。认真贯彻、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的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的规定。

按照“党放心,青年满意”的要求,加强团干部教育、培养和管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团干部协管制度,各级党委在任免、调动同级团委书记、副书记时,应事先征求上级团委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党委发文任免调动,同时抄上一级团委备案。加强对团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各级党组织要将团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党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安排团干部到党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学习进修。团组织要建立和完善团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按照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和改进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一步健全团干部上下交流、轮岗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有计划地选调团干部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发达地区交流锻炼,提高团干部的综合素质。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把团干部的转岗输送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有计划地做好团干部的转岗工作。

七、加强团的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保障团的活动规范化的根本,是保持团组织生机与活力的有效途径。各级团组织要从本地、本单位实际出发,建立基层团建工作目标考核制度,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实施基层团建工作目标管理,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制度建设更上新台阶。上级团组织对下级团组织每年进行1次专项考核和不定期抽查,同时把被考核单位党建带团建工作情况反馈该单位上级党组织;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该团组织及其负责人团内一切评先表彰资格。

做好各级团组织换届工作。要以选好配强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为重点,优化结构,形成梯次,从整体上选配好团的委员会。县级团的委员会成员提名人选的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26周岁,最高应不超过36周岁;常委提名人选平均年龄一般应不超过31周岁。团的各级委员会任期按《团章》规定,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需要提前或延期的,应报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各级团组织要有计划地开展集中统一换届工作。

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建立健全团的各级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团的重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必须经过委员会或常委会研究决定。健全委员联系青年制度,保持与所代表的地区和单位团员青年的密切联系。切实加强团的各级机关效能建设和干部管理,把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建设成为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的青年机关。积极推行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等工作目标管理和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加强团的领导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团干部对青少年的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

八、加强团的基层活动阵地建设

各级党组织要将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积极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图书站、青年之家、青年网站等活动阵地,努力促进青年中心及其所属青年社团组织的活动阵地建设。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团的工作经费应列入年度预算,并应占有相应比例。鼓励团的基层组织多渠道筹集经费。要在积极争取党政拨款的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通过项目化方式面向社会募集资金,扩大经费来源。基层团组织可试行通过承担政府职能中的青年事务,积极争取将涉及青年事务的项目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九、切实加强基层团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级党组织要把团建纳入党建总体规划和相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建立加强基层团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切实担负起团建工作主要领导责任,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加强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例会制度,基层党组织每年要安排12次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和青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加强基层团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各级团组织要确定本级团建工作联系点,县及以上团的领导干部,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并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意义重大。各级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团的基层组织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主动地向党组织报告工作。要注意发现和推广基层团建工作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各级党团组织要通过加强检查考核,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任务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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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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