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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体系研究

时间:2015-12-30 16:01:48 |   浏览:

                                             

随着时代的发展,“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边缘青少年”等等一系列有关青少年的话题见诸于报端。青少年权益维护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同时,这项工作也纳入各级政府职责。当前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尚不完善, 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具有自身优势,在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和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格局中,应当支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进行合作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共青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共青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关键词】:共青团  青少年  权益维护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随着时代的发展,“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边缘青少年”等等一系列有关青少年的话题见诸于报端。青少年权益维护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同时,这项工作也纳入各级政府职责。当前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尚不完善,在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和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格局中,应当支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进行合作管理的社会治理方式。

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必须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好青少年的具体利益。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推进、青少年权益意识明显增强的形势下,各级团组织要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工程,继续坚持法制化、规范化,更好地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二、青少年权益维护现状及分析

1、数据调查

本次现状分析采用的是调查研究法,从(1)青少年对维权知识的了解度;(2)青少年对自身维权的态度;(3)青少年对社会维权的期望三方面进行了解、分析。本次调查问卷的内容为选择题,题目选用单选和多选的混合题型。此次问卷调查的对象是滁州市青少年,因为我市青少年数量大,调查所有对象不切实际。因此将调查对象分为农村初中和城市初中+农村高中和城市高中+社会。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珠龙中学、乌衣中学(高中部)、滁州实验中学(初中部)、滁州中学、社会(指的是市区街道,网吧等青少年聚集地)等地发放调查问卷。为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公平性,四所中学每所发放100份问卷,社会发放150份,共计550份。收回523份,有效505份(其中珠龙中学98份,乌衣中学高中部96份,滁州实验中学初中部99份,滁州中学100份,社会112份)。

经过对问卷数据的归纳与整理,得出表2-1数据:

2-1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情况调查数据表

课题设计论证

研究背景及研究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青少年的成长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各种青少年问题逐渐凸显,青少年权益保障也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当前,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体系尚不完善,在政府转变职能的背景下和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格局中,应当支持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共同参与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形成政府和社会组织及公民共同进行合作管理的治理方式。

研究

方法

调查法和定性分析法

研究

框架

1、收集青少年权益保护案件,透过现象看本质,得出青少年权益保护的现状。2、通过调查法分析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运用定性分析法对以上问题给出相应对策。3、得出结论。

主要

观点

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具有自身优势,理应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共青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

课题申请人单位意见:

(盖章)

      

上级团组织意见:

(盖章)

      

团市委评审意见:

(盖章)

       

 

标准

珠龙中学

乌衣中学

实验中学

滁州中学

社会

青少年对维权知识的了解度

优秀

0

2

11

23

3

良好

13

33

32

39

18

一般

28

35

36

25

29

57

26

20

13

62

青少年对自身维权的态度

强烈

0

8

19

23

5

一般

15

26

23

43

21

较弱

62

46

40

27

36

21

16

17

7

50

青少年对社会维权的期望

1

7

6

25

0

12

20

28

26

15

46

51

49

40

31

39

18

16

9

68

合计

 

98

96

99

100

112

 

2、数据分析

根据本次调查数据分析显示:我市青少年维权现状不容乐观,大多数青少年对维权知识的认识和维权意识有待加强。其分布地点不均,青少年维权现状表现较好的注意集中于滁州市的重点高中,乡镇高中次之,其次乡镇初级中学和社会青少年的维权现状较为令人担忧,其大多数人维权知识和意识较差。

   三、 共青团组织参与青少年权益维护的实践需求

1、共青团自身的发展提出了参与的需求

共青团组织参与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主要是以针对青少年群体的帮扶工作。从此项工作开展的成效看,各级团组织运用适当的工作方法,提高了问题青少年的归属感、自尊心和自信心,从内因和外因两方面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有效促进了他们的健康成长,青少年的违法犯罪情况明显好转。这项工作的开展使共青团组织突破了传统工作方法,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2、司法机关实践运作经验提出了共青团参与的需求 
  
  司法机关由于其职能定位的特点,决定了其在青少年权益维护中的重心是犯罪后的教育和引导,通常的形式如违法犯罪青少年的训诫、“检察官妈妈”、“法官妈妈”的关护体系、违法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等,都是长期司法实践的品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司法机关在青少年权益维护上尚存在一些不适。 

1)、法律上的角色不适合。司法机关的主职是执法,把过多的精力投入青少年权益维护中,显然分散了办案的精力,尤其目前在青少年权益被侵害案件增多、专职工作人员缺乏的情况下,对案件办理的效率和成效的负面影响都是巨大的; 
  
  (2)、专业上的不适合。司法工作人员以法学专业为主,对青少年的心理、情绪的掌握,对青少年教育和发展的了解和运用,显然是不系统和浅层次的,很难真正深入地做好青少年工作; 
  
   3)、执法上的不适合。法律追求的是公平公正,司法人员过多的与案件当事人接触,或多或少会受到当事人一定影响,从而对当事人产生正面或负面的情绪,这将直接影响司法工作人员作出处理决定的公正性,直接影响决定的可信服性和执行力度。 
  
  3、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提出了共青团参与的需求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需要一个能完全保持中立的机构,需要一种以科学知识为基础、以科学方法整合资源、挖掘潜能、推动发展的工作方法,护理其在司法阶段的权益,协助其走出司法程序后的发展,同时又能使其保持对司法机关敬畏感的管理服务存在。从这一需求来看,在共青团指导下具有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的维权组织是最适合的责任承担者。

 四、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和支持共青团组织开展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十七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指出,“共青团组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青年变化,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等方面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推动共青团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共青团既要维护全体人民的利益,又要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共青团首先要以党的利益为重,以国家的、人民的利益为重。共青团的工作必须有利于国家的稳定、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社会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但这并不等于说,共青团就不讲青年人的利益了。共青团只有正确地表达青年的意愿,才能密切地联系青年;只有全面地关心青年,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要热心地帮助青年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青年全面发展;要及时正确地反映青年人的呼声,保护青年人的正当权益;要为青年人办好事、办实事,尽心尽力地帮助青年解决实际困难。”

虽然党和政府重视、支持共青团开展青少年权益维护,但就目前实践来看,还存在一定问题:

1、缺少专门法律支持

当前,我国尚没有一部关于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的法律,除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外,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散在众多法律和法规之中,没有充分体现青少年的权利主体地位,缺乏统一的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的专门法体系,且存在相关法律规定可操作性差,权威性和约束力欠缺等问题。

2、城乡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参差不齐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在全国各地如火如荼展开。然而,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由来已久,且根深蒂固,制度上产生了城乡居民权益的许多差别,并现实地造成巨大的城乡差异,导致同年龄段的青少年维权意识城市明显高于农村,城市共青团组织实践和培训远远多于农村共青团组织。这是共青团组织对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城乡参差不齐的一个重要原因。

3、共青团代表青少年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治理理论强调有效治理依靠的是政府、企业、市场、社会、社区多个层面的行动主体,特别是依靠这些行动主体之间的通力合作。 共青团可以代表青少年群体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引导青少年以理性、合法、有序的形式实现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管理 等政治权利。 但现实中青少年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太少,导致反映青少年利益诉求的呼声被忽略甚至是忽视。诉求渠道不多、诉求制度缺失影响了各级共青团组织代表青少年表达利益诉求的作用发挥。

4、缺乏维护青少年权益单枪匹马的能力

几年前,13岁的北京女学生张某,在接受国内一家电视台关于净化网络视听的采访时表示,某次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这一片段被电视台以实名形式播放出来,掀起轩然大波,一场“人肉搜索”迅速展开。不久,张某的生辰、学校、成绩诸多个人信息被好事者公布在互联网上,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正常生活,也给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这是比较典型的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事件,个别人出于好奇或者一时逞强,粗暴地侵犯了一个孩子的隐私,这是一个毋庸置疑的违法事件。在这样一个信息自由畅通的年代,人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和发布信息,成为信息传输中的枢纽。每个成年人都应该意识到,自己对社会、对下一代应该负起责任,人们要增强社会公德意识,在道德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法律是最根本的约束手段。共青团组织只有服务青少年才能凝聚青少年,共青团自身要加强责任感,青少年维权工作是由政府主导,共青团组织领导,家庭、学校、社会等其他相关组织相互配合,共同协作来完成的。但是这样的一个维权体制框架在实际运作上却出现了很大的漏洞。例如,在如此庞大的维权主体结构中,由于没有明确的分工,在具体的维权操作过程中就容易出现很大不协调性,人们过于依赖于政府,甚至认为政府在青少年维权方面是万能的,无论遇到什么样的问题都寄希望于政府,希望政府出台各种各样的文件,包罗万象,解决青少年维权工作中出现的所有问题。在这样的体制框架内,青少年维权的诉求渠道也会出现一些问题。人们也同样过分依赖于共青团,认为共青团是青少年维权的直接领导组织,维权过程中不管出现什么问题都认为是共青团的责任,没有看到共青团在运作时自身也存在着问题。可见,在整个体制框架内,人们忽视了家庭,学校,社会等其他相关组织的作用。也就是整个框架的协同性出现了问题。团组织并不具备单枪匹马服务青少年的能力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动全社会齐抓共管才能有保障。

5、共青团组织自身问题影响了维权职能的实现。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共青团作为培养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岗位, 为党输送了大量优秀年轻干部,但也造成共青团干部队伍的不稳定, 而这与青少年权益维护这项长期性持续性的工作是不相适应的。由于专职团干部数量有限,熟悉青少年工作事务、精于青少年权益维护的团干部更少,导致共青团维权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工作时间和工作精力也得不到充分保证。对外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不够也制约了社会公众对共青团维权工作的认知和评价。

6、尊重关心青少年的社会氛围还有待进一步形成。

一方面,大家应该意识到青少年是有压力的一代,也是面临着困难的一代,需要关心保护和帮助。另一方面,关心青少年的有些具体方式也有待改进。比如,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家长都十分关心孩子,但是很多家长和孩子关注不同层面的问题,孩子不敢跟父母讲真心话,他们之间的沟通很多是“伪沟通”。

五、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实现途径

切实代表青少年利益。深入青少年,倾听呼声,了解意愿,把握青少年较为普遍的利益诉求。及时反映青少年关注的问题和要求,向社会发布青少年发展状况,针对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问题发表意见,积极参与和推动有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探索建立依靠各级青年人大代表和青年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效方式,努力使青少年的利益在社会总体利益格局中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体现。

  依法维护青少年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团的章程,以未成年人为重点,切实维护好青少年的合法权益。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要求,特别关注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高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感。积极为受到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和舆论支持。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扫除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社会丑恶现象,优化青少年的成长环境。

  完善代表和维权工作机制。努力探索和不断完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等经常性工作机制,推动成立有关工作机构,建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加强“12355”工作平台建设,拓展合法、有序、有效的组织化渠道,为切实做好代表和维权工作提供保障。

六、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建议

1、推进青少年维权专门立法

掌握政策法律武器,是搞好维权工作的基础。国家在一系列法律、法规中,有不少关于维护青少年具体利益、处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改造、挽救失足青少年的条款。但是缺乏统一的共青团青少年权益维护的专门法体系,对一些严重的侵权现象,共青团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勇敢地站出来,配合有关部门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

2、广泛地参与社会监督

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监督,是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种不正之风、腐败现象、违法乱纪行为,无一不直接侵害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共青团参与社会监督既有利于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社会责任感,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又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安定团结,维护全国人民的总体利益。本着有利完善团的社会职能,有利于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有利于扩大团组织的社会影响,各级动员和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广泛参与社会监督。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从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建立必要的监督组织。在党组织和政府有关方面的指导和帮助下,建立一支素质好,作风正,敢碰硬的监督员队伍,形成一支强大的社会力量。注意紧密配合党的中心工作,适时扩展社会监督内容。.制订和完善社会监督工作细则,,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内部机制,使共青团参与社会监督工作朝着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3、建立青少年权益保护受理的机制

团组织从而可以得到有关青少年权益工作方面的信息,青少年有什么事打个电话或到各级团组织信访都可以,有些问题能够回答的,当场咨询解决掉,有些问题不能回答解决的,协助有关方面来解决。建立处理机制。接到这些问题如何来处理,如果单靠各级团委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最主要的是依靠优秀青年维权志愿者。如果每个志愿者都能切实发挥作用,基本上就能把方方面面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予以解决。建立反馈机制。处理后怎么反馈给本人,反馈给社会。把所有的共青团维权方面的一些工作项目都整合到青少年志愿者网络中去,打出权益系统的工作品牌,形成权益工作的合力,才能确立权益系统共青团工作的特色。

4、通力合作消灭城乡差异

从统筹城乡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出发,把农村青少年与城市青少年平等对待,使农村与城市青少年一样享有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完全平等的“国民待遇”。树立农村青少年维权的主体意识,农村青少年维权中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没有把自己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主体,而是当成了“被维护”的客体,因此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与组织性,往往在维权过程中显得分散、被动、弱势,不能真正把握自己的“命运”。各级团组织通过在各类讲座和社会宣传中增加主体意识的培养内容,提高农村青少年思想觉悟与组织纪律性,结合青少年身处农村这一特点,建立一种能深入沟通维权信息的信息平台,合理安排和布局维权资源,加大宣传、普及基本的维权知识与技巧。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青少年维权的自觉性、主动性与积极性,提高自力救济的能力与维权的实际效果,逐步消灭城乡差异。

共青团作为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在协助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方面具有自身优势,理应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有效发挥作用。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靠共青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因此,各级团组织在维权工作中,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党政领导的支持,寻求有关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公安、司法、教育、文化、出版、舆论部门的配合。要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综合治理,不断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把代表和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附件:

青少年合法权益调查问卷

1.您的性别: 

A、男      B、女

2.您的民族:

A、汉族     B、少数民族

3.您的年龄是: 

A、20岁以下     B、 20~29岁    C、30~39岁

4.您的政治面貌:

A、中共党员    B、共青团员    C、民主党派    D、其他

5.您的家庭是在: 

A、城市     B、 县城      C、乡镇      D、农村

6.您的学历是:

A、小学以下  B、中学  C、高中  D、中专  E、大专  F、大学及以上

7.您的职业是: 

A、学生  B、工人  C、农民  D、公职人员  E、私营企业主

8.您是否是独生子女: 

A、是   B、否

9.作为青少年,你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 

A、是  B、否

10.你的合法权益曾经受到过什么侵害?  [多选题]

A、来自校园的敲诈勒索       B、校园、社会或家庭暴力   C、商家欺诈    D、学校乱收费,强制购买等   E、隐私受侵犯           F、无

11.你会经常与父母,朋友倾诉你的烦恼吗? 

A、经常    B、偶尔    C、一周一次    D、一月一次    E、很少    F、从来没有

12.受到过身体或心理上的的伤害吗? 

A、从来没有    B、有过几次    C、持续至今

13.如果权益受到侵犯你会怎样做? 

A、默默忍受    B、向老师求助    C、向父母倾诉    D、向相关机关投诉,请求维权    E、其他

14.你认为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多选题]

A、生命健康权    B、姓名权    C、肖像权    D、名誉权

E、荣誉权        F、隐私权    G、受抚养权   H、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5.你的人缘好吗? 

A、很好    B、一般    C、很差

16.青少年权益意识的培养,谁的影响更大? 

A、家庭    B、学校    C、社会

17.学校有组织过法制教育吗? 

A、经常    B、有时    C、偶尔    D、从不

18.你认为青少年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多选题]

A、维权热线   B、老师的帮助   C、家庭或小区的帮助   D、向公安局举报      E、共青团维权   F、运用法律       G、使用武力         H、其他

19.、你对青少年的维权途径了解吗? 

A、很了解    B、略有了解    C、不了解

20.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你的态度是? 

A、积极采取维权措施    B、不采取任何行动    C、没放在心上

21.如果你没有积极维权,原因是? 

A、认为不是大事    B、不知道怎么维权    C、不想别人知道

22.你认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促进青少年的维权意识?  [多选题]

A、学校开讲座    B、父母教导    C、政府机构大力宣传    D、自己学习

23.你从哪些途径了解到青少年的合法权益的? [多选题]

A、书刊、保纸    B、电视    C、网络媒体    D、其他

参考文献 

陆昊.在中国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网.2008610

习近平. 习近平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新华社.2013620

李江武.治理视角下共青团组织维护青少年权益的对策研究.百度文库

覃颂.论群团组织在维护青少年权益中的作用[D].硕士学位论文.南宁:广西大学.2008

 

 

 
作者:徐礼浩、张振、王玮 | 来源:南谯区珠龙镇团委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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